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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常德市金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占用农耕地修路修豪宅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9-05 17:00扫一扫,手机看帖
1、被举报人(单位)信息:李明枝、男、武陵区金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反映的主要问题:
  ①根据《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4.2厂址选址,4.2.1厂址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址选址应靠近资源所在地,并远离居民区;2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不宜动迁村庄;3位于城镇周围的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但该厂的厂址设计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且离最近的居民家5m以内;
  ②根据夜间施工有相关规定: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夜间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该厂生产运输在以下日期超过了国家噪声污染防治规定:2021711日凌晨208分、20217142351分、2021912305分,这是附有相关影像资料且记录准确的几次,但该厂还存在经常性夜间生产运输至深夜甚至通宵;
  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有车辆严禁超载超限行为,该厂进出原材料的车辆使用的是前四后八的拖挂载重自卸车,且存在严重超载行为(且已被常德市交警查处过,且交警在该厂内拉了治超治限的横幅),但该厂仍然使用超载车辆从我家围墙边进出场,现已对我家围墙及房屋造成损坏,其表现为围墙开裂程度较大,房屋墙体开裂;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该厂在2021327日将污水废水直接排放在栽有农作物的农耕地里,导致部分农作物死亡;
  ⑤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违法占用耕地搞建设、破坏种植条件的从重处罚,但该厂非法占用农耕地修路(从国道直接将运输道路修至厂区内),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直至道路修完投入使用;占用农耕地修豪宅(一共三栋房子)。
3、综上所述问题,我已多次向村、乡、镇、区、市各级单位及主管部分反馈,但效果甚微,
对于超载超限举报交警多次出警查处,
对于工业噪音扰民常德环保部门明确表示他们管不了要我直接报警处理,
对于占用农耕地修路社区居委会、乡镇府明确表示他们协调了,管不下来,
对于起冲突,噪音扰民丹洲乡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且相关民警也遭到金丹建材的法定代表人李明枝及其亲属和员工的辱骂,
4、以上问题已对我和我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厂法定代表人及亲属和员工的过激行为已经对我家人的安全构成威胁,故我现在向常德市纪检委提出相应举报,请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交警支队 09-05 17:00:37 处理完成
武陵区区长热线 09-05 17:00:37 处理完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9-05 17:00:37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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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07 17:31
帖内置顶  –    –  2021-09-07 17:58
网友nm8266:
       您好!2021年9月6日收到常德论坛交办件,对您反映的“常德市金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修路修豪宅”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1. 您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地块位于丹洲乡明月社区常德茂林农业有限公司140余亩流转土地内,用于高效农业种植。因该园区内没有配套设施用地,为推动园区发展,2021年6月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经丹洲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始动工建设配套设施用地,现已完成,占地面积约3亩。2.您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位于丹洲乡明月社区,于2015年修建完成,修建人为李明枝、李彦秀、李章万三户,占地面积约1亩。经核查:1.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土地地类为果园用地,属农用地,不属耕地;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为村庄用地,属建设用地,不属耕地。2.2021年5月28日,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向丹洲乡人民政府提交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拟建生产设施建筑面积3419.2平方米,占地5.12亩。丹洲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日同意批准该设施用地,备案号:丹农设2021003号。
       处理意见:1.网友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地块属于农用地,建设方为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目的是用于农业生产。按照2020年6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2020〕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综上,该建设项目用地未违反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属合法项目用地。2.网友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属于建设用地,修建于2015年。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常政发〔2014〕11号)的规定“武陵区城管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武陵区拆违办是代表区人民政府控违拆违组织指挥机构。”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该建设行为不属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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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9-05 21:59
以下图片为种种违规、违法生产运输、修路修房的佐证,为什么该厂在不合规、不合法的情况下仍能正常生产,请政府实地调查,严肃打击处理。

描述:占用农耕地修路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5214147.jpg

占用农耕地修路



描述:运输道路污染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5214153.jpg

运输道路污染


描述:修路施工损坏围墙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5214158.jpg

修路施工损坏围墙


描述:夜间运输进原材料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5214245.jpg

夜间运输进原材料


描述:夜间运输进原材料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5214251.jpg

夜间运输进原材料


描述:占用农耕地修房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5214651.jpg

占用农耕地修房


描述:修路施工损坏围墙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5214810.jpg

修路施工损坏围墙


描述:原材料露天堆放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5215030.jpg

原材料露天堆放


描述:污水随意排放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5215217.jpg

污水随意排放


描述:污水随意排放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5215310.jpg

污水随意排放

3楼#
发布于:2021-09-05 22:07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问题,为老百姓解决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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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9-05 22:08
对于该厂的占用农耕地办厂、占用农耕地修路、占用农耕地修那么大个院子三栋房子这些手续是哪些部门或个人批复的相关手续、对于该厂生产运输存在的违规、违法现象不管不处理的部门或个人应进行深层次的调查,对该厂的种种不合法、不合规等行为严肃处理。
5楼#
发布于:2021-09-06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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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9-06 08:27

描述:占用农耕地修豪宅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607465118.jpg

占用农耕地修豪宅

占用农耕地修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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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9-06 08:31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6074651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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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9-06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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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废水直接排放在栽有农作物的农耕地污水废水直接排放在栽有农作物的农耕地里,导致部分农作物死亡,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9楼#
发布于:2021-09-06 08:52
损人利己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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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9-06 19:04
2021年9月6日本人接到丹洲乡人民政府及明月社区居委会通知:参加了就金丹建材引发的一系列事件的协调会,会中乡长问询的事件的起因经过,了解了我们的诉求,
但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乡政府的回复为:
1对于以上所有事件处理期限不明确表态,但会向上级部门反馈尽快处理并督促落实;
2.对于该厂选址、占用农耕地修路修豪宅的审批手续,乡国土所会向上级部门调取资料提供给我们,
3.对于该厂原材料露天堆放、噪音污染、夜间施工等种种行为,本人想法为既然不合规不合法,为什么不停业整顿还能继续正常生产,但乡政府明确表示我们没有权利要求该厂停业整顿。
11楼#
发布于:2021-09-07 17:31
网友nm8266:
       您好!2021年9月6日收到常德论坛交办件,对您反映的“常德市金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修路修豪宅”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1. 您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地块位于丹洲乡明月社区常德茂林农业有限公司140余亩流转土地内,用于高效农业种植。因该园区内没有配套设施用地,为推动园区发展,2021年6月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经丹洲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始动工建设配套设施用地,现已完成,占地面积约3亩。2.您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位于丹洲乡明月社区,于2015年修建完成,修建人为李明枝、李彦秀、李章万三户,占地面积约1亩。经核查:1.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土地地类为果园用地,属农用地,不属耕地;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为村庄用地,属建设用地,不属耕地。2.2021年5月28日,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向丹洲乡人民政府提交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拟建生产设施建筑面积3419.2平方米,占地5.12亩。丹洲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日同意批准该设施用地,备案号:丹农设2021003号。
       处理意见:1.网友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地块属于农用地,建设方为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目的是用于农业生产。按照2020年6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2020〕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综上,该建设项目用地未违反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属合法项目用地。2.网友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属于建设用地,修建于2015年。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常政发〔2014〕11号)的规定“武陵区城管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武陵区拆违办是代表区人民政府控违拆违组织指挥机构。”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该建设行为不属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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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9-07 19:17
为什么有关部门对材料中的其他问题避而不提,也未公布处理结果,截止2021年9月7日该厂仍在正常生产运输。
13楼#
发布于:2021-09-07 19:5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友nm8266:
       您好!2021年9月6日收到常德论坛交办件,对您反映的“常德市金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修路修豪宅”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1. 您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地块位于丹洲乡明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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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该园区内没有配套设施用地"如果说道路属于园区内,为什么使用此道路的是金丹建材呢?
  "2.您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位于丹洲乡明月社区,于2015年修建完成,占地面积约1亩"非常想请有关部门去那个豪宅院子测量一下,那么大的院子只有一亩??据百度查询一亩约等于六百六十平方米。。。
  "修建人为李明枝、李彦秀、李章万三户"这三户户主是2015年修建时就登记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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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9-07 20:02
1. 您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地块位于丹洲乡明月社区常德茂林农业有限公司140余亩流转土地内,用于高效农业种植。因该园区内没有配套设施用地,为推动园区发展,2021年6月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经丹洲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始动工建设配套设施用地,现已完成,占地面积约3亩。如果是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修的路,为什么使用的单位却是常德市金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路延伸到乡道这一段是否属于茂林的园区用地?
15楼#
发布于:2021-09-08 09:04
哎,城市套路太深,老百姓只能呆农村,《扫黑风暴》的桥段也不过如此,李章万在桥南车站巷有一栋三层楼的民房,李彦秀系李章万之幺女……